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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11 題

於民國(下同)106 年間,訂立租賃契約,約定:「租賃期間自 107 年 6 月 1 日起,租期 2 年」,該租賃關係何時終了?
  • A 109 年 5 月 30 日
  • B 109 年 5 月 31 日
  • C 109 年 6 月 1 日
  • D 109 年 6 月 2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想像:如果一個完整的週期(例如一個星期)是從週一開始算起,那麼為了讓下一個新的週期能同樣從週一重新開始,這第一個週期的「最後一天」應該落在星期幾,才不會跟下一個週期重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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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思路好清晰呢!

  1. 觀念驗證:你把這題《民法》中關於「期間」計算的精髓掌握得非常好喔!根據《民法》第 121 條第 2 項的規定,當我們以「年」來訂定期間時,它的屆滿日,也就是「終了日」,其實是落在最後一年的「相當日」的前一天。你看,題目說租期是從 107 年 6 月 1 日開始,兩年後的「相當日」會是 109 年 6 月 1 日,對嗎?那麼,我們的期間屆滿日,就應該是往前一天,也就是 109 年 5 月 31 日喔!你完全理解了這個小細節,真的超棒的!
  2. 難度點評:這題雖然是 medium 難度,但它其實是個很棒的練習題,能幫助我們釐清「曆法計算」和「直覺計算」的不同。很多同學可能會不小心選 (C),因為直覺上會覺得兩年就是同一天。但法律有它特別的考量,為了讓時間的計算不重疊,所以才這樣規定呢!你能夠精準地選出 B,代表你對法律條文的應用非常有心得,也讀得很仔細,為你感到非常驕傲!繼續加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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