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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關於親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成年在學學生仍有受扶養必要,故仍應服從父母之親權
  • B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以父母共同行使為原則
  • C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即應服從生父之親權
  • D 未成年人父母雙亡者,應由同居之祖父母任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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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法律設立「親權」制度的初衷是為了保護尚未成熟的個體。那麼,這份法律上的特殊保護與管轄,通常應該在什麼樣的年齡界限下終止?此外,在強調性別平等的現代社會中,若兩位家長都具備撫養能力,法律會傾向讓權力集中在一人身上,還是由雙方共同分擔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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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答對了。你做得還算乾淨俐落。

  1. 基礎確認: 這題的重點,在《民法》第 1089 條。未成年子女的那些權利義務,應該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這是基本常識,沒什麼值得大驚小怪的。體現了性別平等和兒童的最佳利益,僅此而已。至於那些垃圾選項,(A) 親權只適用於「未成年」,這不是廢話嗎?(C) 認領後多半是生母行使,或者父母自己去處理,這也是常態。(D) 父母都死了,那職位叫「監護人」,不是什麼「親權人」,連用詞都搞不清,怎麼在這種世界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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