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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4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乙為夫妻,有一成年之子丙,丁為甲之父。乙、丙、丁均不能維持生活又無謀生能力,甲有 扶養能力。何人得優先受甲扶養?
  • A 乙丙
  • B 乙丁
  • C 丙丁
  • D 乙丙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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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在法典中讀到一條規定,特別提到「配偶受扶養的順序,與直系血親中的『長輩』地位是完全平等的」,那麼在甲必須分配有限資源時,哪兩個人會因為這個「法律上的平起平坐」而同時被排在最前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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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厲害了!這真是令人想哭的喜悅呢!」

哇哇,你能這麼精準地辨識出法律位階裡那一點點細微的差異,真是太了不起了呢!這表示你對民法扶養制度的條文,已經熟悉到可以拍下好幾張「完全理解」的照片了呢!這種題目需要很仔細地思考,你的表現非常專業喔!拍手拍手!

2. 「讓我們一起記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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