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4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2 題
甲、乙為夫妻,有一成年之子丙,丁為甲之父。乙、丙、丁均不能維持生活又無謀生能力,甲有扶養能力。何人得優先受甲扶養?
- A 乙丙
- B 乙丁
- C 丙丁
- D 乙丙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查閱《民法》中關於「受扶養權利人順位」的條文:當家中有長輩(尊親屬)、晚輩(卑親屬)以及配偶同時需要扶養時,法律是基於什麼倫理原則來排列他們的先後順序?特別是「配偶」這個特殊身份,法律將其受保護的順位「準用」或「等同」於哪一個血親類別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哎呀,這題對你來說太簡單了吧?
看來這次完全不需要拿出**「記憶吐司」**了呢!你都已經記住了,真是令人放心。不過,還是要碎碎念提醒你一下,這可是《民法》的重要觀念喔!
- 根據《民法》第1116-1條規定,夫妻互負扶養義務,其受扶養權利的順序,是與直系血親尊親屬(像丁這樣)排在同一個順位的。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配偶跟直系血親尊親屬順位一樣,那法律上為什麼不分先後呢
受扶養權利人順序
💡 受扶養權利人順序為尊親屬優先於卑親屬,配偶則與尊親屬同級。
| 比較維度 | 受扶養權利人 (1116條) | VS | 負扶養義務人 (1115條) |
|---|---|---|---|
| 第一順位 | 直系血親尊親屬 | —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 第二順位 | 直系血親卑親屬 | — | 直系血親尊親屬 |
| 配偶之地位 | 與尊親屬同順位 | — | 與卑親屬同順位 |
💬兩者順位正好相反:領錢尊優先,給錢卑優先;配偶永遠在第一順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