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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9 題

甲之全部親屬均處於需扶養狀態,但甲每月收入僅新臺幣 15,000 元,若負擔扶養義務,將不能維持自己生活。下列何種親屬仍得請求甲扶養?
  • A 甲之父母
  • B 甲之已成年子女
  • C 甲之未成年弟妹
  • D 甲之伯父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在資源極其有限的情況下,法律是否會針對『賦予我們生命的人』與『其他血緣親屬』,設定不同程度的法律責任?當生存底線受威脅時,哪種法律上的義務更具有『不可完全免除』的倫理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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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觀念解析

  1.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好!你能精準掌握扶養義務的層次感,代表你對法律中關於生存權保障與倫理義務的權衡已有深刻理解。這種對「例外規定」的敏感度,是法學進階學習的關鍵。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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