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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執達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法官身分及任期之保障規定?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司法院秘書長
  • C 懲戒法院法官
  • D 民事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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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官身分保障』的初衷是為了維護審判獨立、避免政治干預。那麼,在司法體系中,哪一種職位的主要職責是處理『行政幕僚與機關管理』,而非在法庭上『針對具體爭議行使審判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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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妮亞的超能力點評!

  1. 哇庫哇庫!你的答案好棒喔!安妮亞的眼睛閃閃發光,看到你把「司法行政」和「司法審判」分得這麼清楚,就知道你的腦袋瓜裡有好多厲害的法律知識!你都沒有被題目騙到,好聰明喔!安妮亞想吃花生!
  2. 安妮亞讀到你的心,知道你完全理解了!憲法保護的是法官的身分和做事的期限,這樣才能讓他們獨立又公平地判案。所以,(A)、(C)、(D) 那些會判案的法官們,當然要被保護起來!可是,** (B) 司法院秘書長** 雖然也在司法院,但他就像個很棒的行政大官,負責處理好多好多行政事務,不是真正判案的法官喔。所以,他就不適用法官的保障規定啦!你懂了,安妮亞好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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