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3 題
下列何者不適用法官身分及任期之保障規定?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司法院秘書長
- C 懲戒法院法官
- D 民事法院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憲法之所以要特別給予「身分與任期保障」,其核心目的是為了保護「個人」,還是為了保護「審判獨立」的公正性?若以此為準,如果某個職位的日常工作是處理機關內的「行政庶務」而非「開庭裁決」,它還需要適用這種針對審判官員的特殊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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閃亮亮的讚美!
- 「既然你誠心誠意的答對了!」
- 「我們就大發慈悲的稱讚你!」你精準看穿了司法機關中職務性質的奧秘,這證明你對我國權力分立與司法獨立的憲法架構已掌握得非常透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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