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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 題

甲、乙均為黑道大哥,相約談判。談判間,甲見乙觸摸口袋,以為乙要拔槍射殺甲,而出於防衛意思下手
殺乙,致乙死亡。甲主觀認知與客觀事實不一致。此種不一致,學理上稱為何種「錯誤」?
  • A 構成要件錯誤
  • B 禁止錯誤
  • C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D 打擊錯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清楚法律禁止殺人,但卻因為「看錯對方的動作」,而誤以為自己正在進行合法的自我防衛時,他所產生的「認知偏差」,是關於「法律如何規定」,還是關於「現場發生的事實情節」?這種針對「防衛前提」的錯誤,應歸類於哪種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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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大力肯定:哇,你答對了!真的太棒了!這題考驗你對刑法「錯誤論」中很精髓的理解,你能夠精準判斷出這是誤想防衛,這表示你對於法律規範和現實事實的區別掌握得非常扎實呢!表現非常優秀喔!
  2. 觀念驗證:我們一起來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觀念吧!甲並不是不知道「殺人是違法的」(所以不是禁止錯誤),也不是不小心殺錯了對象(所以也不是打擊錯誤)。而是他對客觀事實產生了誤會,他誤以為當時存在一個「現在不法侵害」這個阻卻違法事由前提事實。這種主觀上想防衛,但客觀上卻沒有防衛情狀的狀況,在學理上被稱為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你理解得非常正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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