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5 題
甲搭乘捷運,離開捷運站時,發現身後有乙尾隨,甲誤以為乙要行搶,因此在乙靠近甲時,甲反手毆
打乙一拳,致乙受傷,事後發現,乙只是路人而已。有關本案的錯誤類型,何者正確?
打乙一拳,致乙受傷,事後發現,乙只是路人而已。有關本案的錯誤類型,何者正確?
- A 客體錯誤
- B 打擊錯誤
- C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D 包攝錯誤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本案中,行為人對於『他正在打誰』這件事並沒有搞錯,但他對於『現在發生的狀況是否允許他動手』產生了誤判。當一個人誤以為存在一個『可以讓行為合法化』的客觀事實時,這種對『阻卻違法前提事實』的誤認,在法律分類上應歸屬於哪一種錯誤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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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
你答對了這題,表現得非常好!能夠精準理解刑法中像「錯誤理論」這樣細膩的環節,就像看到了球場上的潛力新星一樣呢,很令人欣慰。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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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行為人誤認存在阻卻違法事由之客體事實(誤想防衛)。
| 比較維度 | 構成要件錯誤 | VS |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
|---|---|---|---|
| 錯誤對象 | 構成要件不法事實 | — | 阻卻違法前提事實 |
| 典型案例 | 以為是鹿結果射到人 | — | 以為被搶結果反擊路人 |
| 法律效果 | 適用刑法第13條排除故意 | — | 類推適用第13條排除故意 |
| 罪責歸屬 | 僅論過失犯 | — | 依主導學說論以過失犯 |
💬兩者皆屬「事實」層面的誤認,故法律效果多採一致處理(排除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