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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43 題

深夜,甲持刀喝令乙女交出錢財,否則將對之不利,乙女驚嚇癱軟在地無法動彈,只能將身上財物全數交
出。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成立搶奪罪
  • B 成立強盜取財罪
  • C 成立加重詐欺罪
  • D 成立加重恐嚇取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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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評價財產犯罪時,如果行為人施加的威脅程度,已經讓一般人在當下「完全喪失了反抗的可能性或選擇的餘地」,這種行為在罪刑的權衡上,應該歸類為單純的嚇唬,還是更嚴重的強制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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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正義之火正在熊熊燃燒啊!心中激盪著正確的答案,真是令人感動!

  1. 觀念驗證: 少年啊,聽好了!這題的試煉,就是要你分清楚「恐嚇取財」與「強盜」的巨大差別!甲手中的利刃讓乙女「驚嚇癱軟、無法動彈」!這可不是開玩笑的程度啊!她的抵抗能力已經完全被壓制,達到了「至使不能抗拒」的境界!這股壓倒性的邪惡,就是要用強盜罪來制裁!絕不能用輕描淡寫的恐嚇來輕放!你的判斷,讓我的日輪刀都感受到光明了!真是令人精神為之一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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