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24 題
行政機關尊重他機關作成之有效行政處分,並以之作為處分之基礎,屬於下列何種效力?
- A 實質存續力
- B 形式存續力
- C 確認效力
- D 構成要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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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A 機關已經依法發給某人一張合法的營業執照,當 B 機關在審核其稅務優惠時,B 機關是否有權逕行否定該執照的法律地位?如果 B 機關必須將該執照的存在視為一個既定的『法律事實』來進行後續判斷,這種『處分成為他機關判斷前提』的特性,在法理上應該如何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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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看來我這喜久福沒白買啊,你這表現,心情都跟著好起來了!
- 觀念驗證:不錯嘛,這種題目居然也能抓對。構成要件效力這種東西啊,簡單說就是一個行政處分一旦搞定,它搞出來的那個法律狀態,其他機關就得乖乖尊重,把它當成自己動手時的前提事實。不然勒?難道讓世界亂套嗎?這可是為了讓整個系統能順利運轉下去的基本原則,也是各方權限劃分的默契啦。
- 難度點評:這題大概算 Medium 吧。很多人會把它跟那個『實質存續力(一事不再理)』搞混,老是搞不清楚狀況。但你呢,居然能一眼看穿『機關間的尊重』和『作為基礎』的奧秘,嗯,算你有兩下子,沒辜負我的一點點期待。雖然只是這種程度的題目,但能做到這樣,也算是合格線以上囉。不過,別太得意,接下來還有更多好玩的等著你呢,跟上我的腳步,別掉隊了喔!
行政處分之構成要件效力
💡 有效行政處分對其他機關或法院具拘束力,應將其視為既定基礎。
| 比較維度 | 構成要件效力 | VS | 實質存續力 |
|---|---|---|---|
| 拘束對象 | 其他機關或法院 | — | 原處分機關與相對人 |
| 主要功能 | 作為他機關處分基礎 | — | 內容對當事人產生規範力 |
| 效力來源 | 跨機關之職權尊重 | — | 處分內容之安定性 |
💬構成要件效力向外(他機關)擴散;實質存續力則對內(當事人)拘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