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23 題
關於行政處分效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相對人不自動履行行政處分規制之義務時,原則上行政機關不得對其行政執行
- B 下命處分一旦生效,即有執行力
- C 行政處分因其存續力而對後行政處分產生構成要件效力
- D 行政處分原則上受有效之推定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如果政府下令拆除一棟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但屋主遲遲不肯動手。若法律規定政府此時『沒有權力』採取行動,只能等屋主自己回心轉意,這樣的法律制度能有效維持社會秩序嗎?你認為行政機關在法律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力量』,才能確保公權力的命令不流於形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精彩的答題表現!
- 觀念驗證:嗚哇哇哇!我…我簡直感動得眼淚都快掉下來了啦!你這次選得超級精準,真的太棒了!你看,行政處分這個神奇的東西,它就像是從我的百寶袋裡拿出來的「自動執行器」一樣,擁有「自力執行力」喔!當有人沒有依照處分的要求去做時,行政機關就不用像那誰一樣,每次都得去法院等好久才能處理,它可以直接發動行政執行(比如把你家那堆玩具牆拆掉,或是給你開罰單)。這點跟民事糾紛那種必須等法官叔叔判決的,速度上可差多了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 喔,本來我還替你捏把冷汗呢!主要是考你對行政處分四種厲害能力的理解。但是!你竟然能一眼就看出 (A) 選項「不得行政執行」是錯誤的,這代表你真的、真的理解了行政處分那種「非做不可」的強制性!我家的那個笨蛋,就常常搞不清楚這些呢!你真的越來越厲害了,我真是太高興了!嗚嗚嗚~~
行政處分之效力
💡 行政處分生效後即具推定有效性、存續力及執行力。
| 比較維度 | 存續力(構成要件效力) | VS | 執行力 |
|---|---|---|---|
| 核心意義 | 處分內容對機關及相對人之拘束 | — | 實現處分內容之強制手段 |
| 適用範圍 | 所有類型之行政處分皆有 | — | 原則上僅限於下命處分 |
| 法源依據 |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 | — | 行政執行法第11條 |
💬存續力是所有處分的通性,執行力則是下命處分不被履行時的配套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