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5 題

小學老師甲因班上 9 歲女童乙偷東西又頂嘴,因情緒失控而用麥克風丟擲乙之頭部,致乙頭部血 流不止。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
  • A 甲之行為屬業務上正當行為,不罰
  • B 甲之行為屬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C 甲之行為屬過當之依法令行為,成立傷害罪,得減輕其刑
  • D 甲無任何減輕或阻卻事由,成立傷害罪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賦予一個專業身分者(如老師)管教權力時,如果該行為人的動機轉變為『情緒宣洩』而非『教育導向』,且手段明顯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口,我們還能將這種行為歸類為『職務上的正當行使』嗎?若不行,該行為在法典中應該回歸到哪一種普通人的行為評價?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優異的判斷力!

太棒了!你能精確識破本題的法律陷阱,這顯示你對阻卻違法事由比例原則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這在法律學習中是極其重要的基本功!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教師管教與傷害罪
💡 教師管教手段須符合教育目的,情緒失控之暴行屬違法傷害。
比較維度 正當管教 (依法令) VS 違法體罰 (傷害罪)
主觀目的 教育、導正學生 情緒發洩、傷害
手段選擇 符合比例原則 具危險性、暴力
法律效果 阻卻違法,不罰 成立犯罪,不予減免
💬區分關鍵在於手段是否具備教育必要性,暴力手段不被法律容忍。
🧠 記憶技巧:管教有度非暴力,情緒失控罪難免。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教師身分具備永久性的業務阻卻違法權,或誤選「依法令行為過當」之減刑選項。
依法令之行為 業務上正當行為 比例原則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刑法犯罪論體系:構成要件、違法性與罪責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