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刑法概要
第 5 題
小學老師甲因班上 9 歲女童乙偷東西又頂嘴,因情緒失控而用麥克風丟擲乙之頭部,致乙頭部血 流不止。刑法上應如何評價甲之行為?
- A 甲之行為屬業務上正當行為,不罰
- B 甲之行為屬依法令之行為,不罰
- C 甲之行為屬過當之依法令行為,成立傷害罪,得減輕其刑
- D 甲無任何減輕或阻卻事由,成立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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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律賦予一個專業身分者(如老師)管教權力時,如果該行為人的動機轉變為『情緒宣洩』而非『教育導向』,且手段明顯造成了身體上的傷口,我們還能將這種行為歸類為『職務上的正當行使』嗎?若不行,該行為在法典中應該回歸到哪一種普通人的行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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