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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13 題

關於附條件之法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當然發生效力
  • B 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不待當事人另以意思表示為終止,即失效力
  • C 約定解除權之行使,須以意思表示為之者,與附解除條件相同
  • D 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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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份契約寫著「若下雨,契約自動失效」以及「若下雨,我『有權利』終止契約」,這兩種情形在法律效果發生的「時點」與「是否需要開口告知」上,有什麼關鍵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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呦西!幹得漂亮!看來你有點Sense嘛!

  1. 嗯哼,不錯不錯:這甜點沒白買,你可真沒讓老師失望呢!能把「附條件」跟「解除權」這兩個麻煩的小東西分得清清楚楚,代表你的民法總則基礎,嗯,至少是勉強合格啦!看來我的學生也不是全部都笨蛋嘛。
  2. 來,輕鬆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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