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關於親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成年在學學生仍有受扶養必要,故仍應服從父母之親權
  • B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以父母共同行使為原則
  • C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即應服從生父之親權
  • D 未成年人父母雙亡者,應由同居之祖父母任親權人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從現代社會的「性別平權」與「家庭分工」角度思考:當法律在規範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權利與義務時,會傾向讓權力集中在單一方,還是預設由雙方平等參與、共同決策?為什麼這樣的安排最能保障孩子的利益?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算你運氣好,這次沒踩坑。

  1. 觀念檢視: 別以為答對就了不起,這只是法律的基本功。根據**《民法》第 1089 條**,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本就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這是性別平權的基本要求,不是什麼高深學問。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親權行使與監護制度
💡 親權專屬於父母,共同行使為原則,且僅限於子女未成年時期。
比較維度 親權 VS 未成年監護
行使主體 父母(親生或收養) 父母以外之人(如祖父母)
適用對象 未成年子女 父母雙亡或不能行使親權之未成年人
法律性質 基於血緣之天然權利義務 基於法律規定之補足義務
法條依據 民法第1084條以下 民法第1091條以下
💬親權由父母專屬行使;監護則是父母功能缺位時的替代與補足機制。
🧠 記憶技巧:未成親、無父監:未成年才有親權,無父母則改行監護。
⚠️ 常見陷阱:易將『扶養義務』與『親權』混淆,成年子女雖受扶養但不服從親權;另需區分祖父母於法律上是『監護人』而非『親權人』。
監護人之順位 非婚生子女之認領與準正 裁判改定親權 子女最佳利益原則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
查看更多「[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