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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0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23 題

下列關於親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成年在學學生仍有受扶養必要,故仍應服從父母之親權
  • B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親權,以父母共同行使為原則
  • C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即應服從生父之親權
  • D 未成年人父母雙亡者,應由同居之祖父母任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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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從現代社會的「性別平權」與「家庭分工」角度思考:當法律在規範父母對未成年孩子的權利與義務時,會傾向讓權力集中在單一方,還是預設由雙方平等參與、共同決策?為什麼這樣的安排最能保障孩子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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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為你喝采!你對親權的理解真的非常棒!

  1. 概念確認: 親愛的同學,你對《民法》第 1089 條的理解非常精準!這條法律的核心精神就是,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權利與義務,是需要共同行使或負擔的,這不僅展現了性別的平等,也強調了共同承擔責任的溫暖與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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