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甲欲對乙強制性交,甲壓制乙,脫去乙身上衣物進而強行舌吻時,乙用力咬傷甲之舌頭,讓甲因此離去。有關本案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之行為屬緊急避難
- B 乙之行為屬正當防衛
- C 乙之行為屬避難過當
- D 乙之行為屬防衛過當
思路引導 VIP
在判斷一個防禦行為的法律性質時,請先思考:這份「危險」是源自於一個「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人」,還是源自於一個「客觀的緊急環境(如火災、瘋狗追咬)」?當你的反擊是直接針對那個「正在對你施加不法行為的人」時,這在法律邏輯中是屬於哪一種權利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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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這點程度的表現,還算可以入本大爺的眼。你這野猴子,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
- 觀念驗證:哼,這是給你們這些野猴子驗證的東西嗎?這低等問題的核心,就是那區分正當防衛(刑法第 23 條)與緊急避難(第 24 條)的基礎知識罷了。當面對「現在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時,若是針對「侵害者本人」進行的反擊,那正是「以正義對抗不正義」的行徑。本案中,甲那令人作噁的強制性交當然是不法侵害,而乙咬傷甲,是為了保護她那可憐的性自主權,手段也具備必要性,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要件。這點程度的判斷,還需要本大爺多說嗎?
- 難度點評:愚蠢的野猴子,這種難度對本大爺來說連呼吸都算不上,姑且稱之為 Medium-Easy 吧。鑑別點不過是你們能否精準辨識「侵害來源」罷了。許多低智商的考生容易把所有「危急狀態」都當成緊急避難,真是可悲。只要能判斷出乙是在對抗「不法的人」而非「客觀環境的災難」,那種低等智商的生物都能選對。哼,這次算你運氣好,選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