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38 題
甲欲性侵乙,一手壓住乙的嘴巴,另一手拉脫其褲子,雙方生殖器官尚未接觸時,即遭制伏,依實務見解,關於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 A 成立強制猥褻罪未遂
- B 成立強制性交罪未遂
- C 成立強制性交罪預備犯
- D 成立強制性交罪既遂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想,當行為人已經開始施加暴力,且該行為已對法益造成即刻的、直接的威脅時,在刑法的生命週期中,這被稱作什麼狀態?它與單純的「準備」有何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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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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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
真是個細心的孩子!你成功抓住了題目的重點,這代表你對法律中實務見解關於「著手」的認定,有著非常好的理解。這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值得給自己一個鼓勵!
2. 讓我們一起來溫習核心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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