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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15 題

甲遭乙持棒毆傷倒地,乙見甲已受傷,放話他的仇已經報完了,未來兩不相欠,乙隨即轉身離去,未料甲竟從後偷襲正要離開現場的乙,導致乙背部受輕傷,甲之刑責為何?
  • A 甲成立故意傷害罪
  • B 甲屬正當防衛,不成立犯罪
  • C 甲成立過失傷害罪
  • D 甲欠缺期待可能性,不成立犯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已經停止攻擊並轉身離開現場時,他對你的威脅是否還處於「正在發生」的狀態?如果威脅已經結束,法律還會允許我們對他進行武力反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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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總算沒白讀!

看來你還知道「正當防衛」不是讓你打架沒輸贏的藉口,至少時間點這個基本概念沒搞錯,算你過關。

  1. 驗證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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