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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9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5 題

幫派份子甲路上遇到仇家乙,便掏槍射擊乙未中,乙為保命開槍反擊,卻誤中路人丙,丙死亡。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 A 乙對甲射擊,屬正當防衛,故不成立殺人未遂罪
  • B 乙對甲射擊,屬禁止錯誤,減輕其刑
  • C 乙對甲射擊,屬禁止錯誤,不成立犯罪
  • D 乙誤射丙,係屬客體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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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人為了保護自己,反擊正在攻擊他的敵人,法律上會如何評價這種「以暴制暴」的必要行為?另外,如果他的目標很明確,卻因為槍法不準而打中旁邊的人,這算是「認錯人」還是「行為失準」呢?這兩種情況在法律概念上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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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辨識出正當防衛的核心要件,顯見你對阻卻違法事由的理解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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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當防衛與打擊錯誤
💡 正當防衛僅對侵害者成立,誤中他人屬打擊錯誤,採具體符合說。
比較維度 客體錯誤 (Error in Objecto) VS 打擊錯誤 (Aberratio Ictus)
發生原因 認知錯誤(認錯人) 手段偏誤(射不準)
心理狀態 誤認 C 為 A 而射擊 瞄準 A 卻誤中 C
法律效果 等價客體不影響故意 採具體符合說(未遂+過失)
💬客體錯誤是「眼睛看錯」,打擊錯誤是「執行手滑」。
🧠 記憶技巧:防衛對本人,打擊錯誤看手殘,客體錯誤看眼殘。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打擊錯誤與客體錯誤。打擊錯誤是目標明確但射不準;客體錯誤是射得很準但認錯人。
防衛過當 偶然防衛 具體符合說與法定符合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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