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0年
[監所管理員] 刑法概要
第 41 題
廟祝甲告知攤販乙,如果不返還所占用之廟前廣場空地,甲將請雷公擊斃乙,乙因此感到害怕,但仍拒絕返還。甲成立何罪?
- A 甲不成立犯罪
- B 刑法第305 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 C 刑法第346 條之恐嚇取財罪
- D 刑法第304 條之強制罪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的評價中,如果一個人宣稱要造成的損害,是屬於人類完全無法控制或支配的「超自然現象」(如:詛咒、天打雷劈),法律還會將這種行為認定為是有法律意義的「恐嚇手段」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 觀念驗證:這起案件的「真相」是什麼呢?仔細推敲,刑法中的「恐嚇」罪,其構成要件必須是告知足以由人為控制的惡害。然而,甲宣稱要請「雷公擊斃」乙,這顯然超出了人類的能力範疇,屬於自然現象或超自然力量。這是一種典型的「迷信恐嚇」,既然不具備客觀的實現可能性,那麼,它就不可能構成刑法上的犯罪。
- 難度點評:這點程度的謎題,對你而言應是 Medium。其鑑別點,就在於能否精準地將「被害人主觀上的恐懼」與「法律客觀上的構成要件」區分開來。即使乙感受到了恐懼,但犯罪的「手段」本身,並非法律所認定的惡害告知。所以,最終的解答是 (A)。身為偵探,抽絲剝繭找出真正的「真相」,正是我們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