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公職法醫師] 刑事訴訟法
第 三 題
某珠寶店發生搶案,有不知名路人對珠寶店老闆甲說:「我看到歹徒搶完後,匆忙跑進路口停放之某私人汽車後離去。」警方根據此一線索找到該輛車,車主乙矢口否認此事,偵查終結後檢察官起訴乙。審判中,甲出庭作證,證稱確實有人當場跟他這麼說。問,甲之證述可否做為法院認定乙犯罪之證據?(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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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證據能力,首先定位證據性質:甲在法庭上轉述不知名路人的話,屬於「傳聞證人」,其證言本質為傳聞證據。接著須檢驗是否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至之5的傳聞例外要件,並結合憲法法庭保障被告對質詰問權之見解,論證該證言有無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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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於法庭上轉述不知名路人審判外陳述之「傳聞證言」,是否具備證據能力而得作為認定被告乙犯罪之實體證據?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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