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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警方接獲線報,稱有多項毒品前科的甲將於某日 17 時在某超商門口買賣毒品,警方遂至現場,當場逮捕甲並於口袋搜得毒品 1 包並扣押之,甲並供稱係乙以新臺幣 5000 元賣給他,乙 3 分鐘前才離開。警方遂在附近巡邏,果然在同日 18 時發現乙在某夜市出現,形跡可疑,警方立刻上前逮捕乙,並在乙的皮包內搜得毒品 5 包以及新臺幣 5000 元,均扣押之。乙遭提起公訴後,主張所有扣案毒品以及新臺幣 5000 元均無證據能力。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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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先將扣案證據分為「自甲處扣押之毒品」與「自乙處扣押之毒品及現金」。前者測驗「證據排除法則之主張適格(當事人適格)」,考生須點出乙對甲之身體無隱私期待;後者測驗「無票逮捕之合法性(現行犯與逕行拘提)」與「附帶搜索」,若認程序違法,則須進一步涵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權衡法則以導出最終證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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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乙針對警方自甲處違法取得之證據有無排除主張權?警方對乙之無令狀逮捕及搜索是否合法?若屬違法,扣案物是否具證據能力? 【解析】 壹、自甲處扣押之毒品 1 包,乙無主張證據排除之適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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