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心理測驗員] 諮商與輔導
第 三 題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5 條第 2 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略)」。請論述諮商輔導人員依前述法規對高中以下學生行為人從事心理諮商輔導時,所涉及的倫理與法律議題及因應。(3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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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此題,應立即聯想到「非自願個案(強制諮商)」、「未成年人(高中以下)」與「性平法規」三個關鍵維度的交集。解題架構需明確區分「法律議題」與「倫理議題」,並針對每一個議題提出具體、實務導向的「因應策略」,特別聚焦於知後同意、保密限制、雙重忠誠與專業勝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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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對高中以下性騷擾或性霸凌之學生行為人進行強制心理輔導,使諮商輔導人員面臨「法律強制力」與「專業倫理規範」的雙重考驗。此類個案具備「非自願性」與「未成年」雙重特徵,諮商工作必須在維護校園安全、符合法規要求與建立治療同盟之間取得平衡。 【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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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平事件行為人輔導
💡 處理強制處置與專業倫理間的法律衝突與雙重忠誠困境。
- 法律位階:性平法第25條第2項為處置依據,屬特別法優於普通法,輔導具強制性。
- 保密例外:輔導中若發現新案件,應依兒少權法或性平法第24條履行24小時通報義務。
- 知後同意:對非自願個案應實施結構化說明,告知保密限制與拒絕後果,並在限制中賦權。
- 雙重忠誠:諮商師應區分與調查委員之角色,與學校行政端預先約定資訊回報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