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警方接獲線報,稱有多項毒品前科的甲將於某日 17 時在某超商門口買賣毒品,警方遂至現場,當場逮捕甲並於口袋搜得毒品 1 包並扣押之,甲並供稱係乙以新臺幣 5000 元賣給他,乙 3 分鐘前才離開。警方遂在附近巡邏,果然在同日 18 時發現乙在某夜市出現,形跡可疑,警方立刻上前逮捕乙,並在乙的皮包內搜得毒品 5 包以及新臺幣 5000 元,均扣押之。乙遭提起公訴後,主張所有扣案毒品以及新臺幣 5000 元均無證據能力。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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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核心在於「證據排除法則之主張適格」與「無票拘捕、搜索之適法性」。考生應先區分扣押物之來源(甲身上或乙身上):針對甲身上之毒品,須以「權利領域理論」檢驗乙有無合理隱私期待;針對乙身上之扣押物,則須嚴格審查是否符合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逮捕要件,進而推導附帶搜索之合法性,並落入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4之權衡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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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乙對同案被告甲身上扣押之毒品有無主張證據排除之適格?警方對乙之逮捕是否符合現行犯或準現行犯要件?違法拘捕下所為之附帶搜索,其扣押物如何決定證據能力?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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