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第 一 題
📖 題組:
最高法院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時,如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者,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請說明下列問題: (一)該民事庭裁定前,應經何程序始得裁定?(10 分) (二)民事大法庭審判長與庭員如何產生?(15 分)
最高法院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時,如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者,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請說明下列問題: (一)該民事庭裁定前,應經何程序始得裁定?(10 分) (二)民事大法庭審判長與庭員如何產生?(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該民事庭裁定前,應經何程序始得裁定?(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法院組織法中關於「大法庭制度」之提案程序。看到題目應立即聯想到《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2的「潛在歧異提案」與「徵詢程序」。作答時需按時序寫出發送徵詢書、受徵詢庭回復,以及依回復結果(全體同意 vs. 任一庭不同意或不回復)決定是否裁定提案的法定要件。
小題 (二)
民事大法庭審判長與庭員如何產生?(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法院組織法中「大法庭制度」的組織構造。考生應立刻聯想《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6規定,將成員拆解為「審判長」與「庭員」兩部分,並進一步將庭員細分為「提案庭法官」與「票選法官」,精確引述法規以獲取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