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法院書記官] 行政法與法院組織法

第 一 題

📖 題組:
最高法院民事庭各庭審理案件時,如經評議後認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者,依法院組織法規定應以裁定敘明理由提案予民事大法庭裁判,請說明下列問題: (一)該民事庭裁定前,應經何程序始得裁定?(10 分) (二)民事大法庭審判長與庭員如何產生?(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該民事庭裁定前,應經何程序始得裁定?(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法院組織法中關於「大法庭制度」之提案程序。看到題目應立即聯想到《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2的「潛在歧異提案」與「徵詢程序」。作答時需按時序寫出發送徵詢書、受徵詢庭回復,以及依回復結果(全體同意 vs. 任一庭不同意或不回復)決定是否裁定提案的法定要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本題測驗最高法院大法庭制度中「潛在歧異提案」的必經程序,核心在於提案前必須踐行法定的「徵詢程序」。 【論述】 一、法規依據與目的

小題 (二)

民事大法庭審判長與庭員如何產生?(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法院組織法中「大法庭制度」的組織構造。考生應立刻聯想《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6規定,將成員拆解為「審判長」與「庭員」兩部分,並進一步將庭員細分為「提案庭法官」與「票選法官」,精確引述法規以獲取高分。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破題】 民事大法庭為統一最高法院各庭間法律見解歧異之重要機制,其成員之產生兼顧專業性與民主代表性。依《法院組織法》第51條之6規定,大法庭由法官十一人合議行之,其審判長與庭員之產生方式如下: 【論述】

升級 VIP 解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