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申論題
110年
[觀護人] 刑法
第 三 題
甲遇紅燈停車,遭後方未保持適當距離之乙騎摩托車撞上,甲車並無大礙,但乙因車輛倒地雙腿擦挫傷,路人 A 見狀迅速打電話叫警察及救護車,甲認為不是自己之問題,且為了趕上班,心想乙已有人救助,未等待警方到場處理,並未獲得乙同意,也未留下日後可供聯繫之資料,即逕自離開現場。警察 B 到場後聞到乙滿身酒氣,測得其呼氣酒測值為 0.23,又見其無法走直線,語無倫次,遂移送地檢署。B 根據路人拍攝涉嫌甲之車牌後循線找到甲之住處,甲不在家,甲妻丙以為甲闖禍,向 B 表示當天開車者是她,B 遂將丙移送地檢署。試問甲、乙、丙之行為依刑法如何評價?(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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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典型的多行為人交通犯罪實例題。解題關鍵:首需辨析甲「無過失」且「有人救助」下是否仍負肇事逃逸刑責(考點:刑法185-4修法後不以過失為必要,以及保護法益包含釐清肇責);次應檢驗乙酒測未達絕對標準0.25時,能否依其他情事(185-3 I ②)論罪;最後處理丙頂替配偶之罪名與個人減免事由(16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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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甲無過失肇事且被害人已獲救助是否成立肇事逃逸罪?乙酒測未達0.25是否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丙頂替配偶之刑事責任為何? 【解析】 壹、甲之行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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