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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申論題 110年 [執達員] 民法概要

第 一 題

📖 題組:
二、A 與 B 約定,由 A 贈與 B 新臺幣(以下同)20 萬元,但是 B 必須將自己所有的一輛法拉利跑車,從民國(以下同)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月 20 日止,無償借給 A 來駕駛旅行,A 與 B 二人所簽訂的前揭贈與契約,依法於 109 年 11 月 1 日經過公證。迨至 110 年 1 月 1 日屆至時,A未將 20 萬元贈與 B,A 所持理由是 B 未將其所有的一輛法拉利跑車借給 A。試申論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當 B 向 A 請求給付贈與 20 萬元時,A 拒絕給付是否有理由?(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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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附負擔贈與」的法律性質與抗辯權之適用。考生須分析附負擔贈與是否屬於雙務契約、有無民法第264條「同時履行抗辯權」之適用,再依民法第412條說明贈與人是否負有「先為給付」之義務,以判斷A拒絕給付是否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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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附負擔贈與契約中,贈與人得否以受贈人未履行負擔為由,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而拒絕己方之給付?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二)

A 請求撤銷與 B 之間附負擔贈與契約是否有理由?(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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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直接考驗民法第412條附負擔贈與撤銷權之構成要件。核心關鍵在於法條明文要求「贈與人已為給付」始得行使撤銷權,考生僅需將本題A「尚未給付」的事實涵攝至該法條要件中即可得出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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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贈與人未先為給付時,得否以受贈人未履行負擔為由,依民法第412條撤銷贈與契約?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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