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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申論題 113年 [財稅行政] 民法概要

第 二 題

甲經商有成,允諾要將其名下 A 屋贈與其女友乙,並請公證人將 A 屋贈與契約作成公證書。怎料,半年後,甲因周轉不靈,公司倒閉並負債累累。請問:甲得否拒絕履行對乙之贈與契約?(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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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贈與契約之「任意撤銷權」限制與「窮困抗辯權」之適用要件。需先確認經公證之贈與不得任意撤銷(民法第408條),再探討贈與人是否能以經濟狀況顯有變更(民法第418條)為由,拒絕履行贈與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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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經公證之贈與契約是否得任意撤銷,以及贈與人能否主張窮困抗辯而拒絕履行。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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