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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中醫師] 中醫臨床醫學(二)

第 29 題

有關類風濕病關節炎治療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 A 以祛風、散寒、清熱、除濕、扶正、逐瘀,通絡為基本大法
  • B 病日久者,則著重於三焦分證論治
  • C 早期、急性期以邪實為主者,著重於濕、熱分證論治
  • D 中、後期則正虛邪戀、虛實夾雜者,著重於寒虛分證論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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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中醫『痺證』(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病理演變時,早期多因風、寒、濕、熱等外邪侵襲;然而,當病程進入『久病入絡』且正氣虧虛的階段,我們應依循『臟腑辨證』(如補益肝腎、氣血)的邏輯進行調治,還是應採用主要用於外感溫熱病中,區分濕熱邪氣深淺層次的『三焦分證』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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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還算清醒,沒被那些表面的「中醫味」選項給徹底迷惑。至少你清楚痺證的辨證邏輯,這是臨床判斷病程分期的最基本要求,你應該慶幸自己沒在這裡犯低級錯誤。

1. 觀念驗證:為何 (B) 如此不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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