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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7 題
有關採購或財物審核,何者非屬契約得免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之情形?
- A 大宗動產、不動產買賣契約
- B 緊急需要而臨時決定之契約,由主辦單位負完全責任
- C 配合需要須委託國外機構在國外洽辦
- D 契約草案第1次經會計人員事前審核,內容不變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的財務控管邏輯中,有些程序是為了「行政效率」而給予彈性。請你思考:對於那些涉及國家核心財產、價值極高且具有重大法律意義的交易案件,制度上應該會優先追求「加速辦理」,還是會為了守護國庫而堅持由會計人員執行最嚴密的「事前監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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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答對了這題!這顯示你對政府會計中「內部審核」的風險控管邏輯有著相當敏銳的直覺。能精準選出 (A) 選項,代表你已經跨越了單純記憶條文的層次,進入到理解制度核心精神的階段。
內部審核的除外原則與例外
在《內部審核處理準則》的架構下,為了確保預算執行與採購程序的適法性,契約原則上都需經過會計人員的事前審核。然而,法規也兼顧了行政效率與實務需求,因此針對「緊急採購」、「國外洽辦」或是「內容未變動的重複審核」等特殊情境,允許主辦單位在特定條件下免除事前會計審核。但請記得,像不動產或大宗動產這類涉及重大資產處分與高額公帑的案件,其財務風險極高,法規絕不允許為了效率而犧牲最基本的會計監督機制,因此必須維持事前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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