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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21 題

無被害者犯罪的除罪化問題在社會上各有其擁護的學派,基於刑法謙抑或法益保護思想,某一犯罪行為並未造成任何法益侵害或危險時,無明顯的法益保護存在,宜將其除罪化,下列何者較符合除罪化的理由?
  • A 基於自由主義觀點,個人對其身體意志思考有完全的自主權,法律無權干涉
  • B 無被害者犯罪是被害者不願意報案而產生黑數,除罪化可降低犯罪黑數
  • C 該犯罪行為造成刑事司法系統的負擔,除罪化後可提高其效率
  • D 無被害者犯罪偵查較簡單,除罪化後不影響警方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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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行為僅涉及行為人自己的選擇,且完全沒有人因此受害或感到權利受損,你認為國家基於什麼樣的權利界線,應該或是「不應該」動用法律來懲罰這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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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被行政瑣事牽著走:除罪化的核心邏輯

算你運氣好選對了,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這題的鑑別度在於能不能看穿那些包裝精美的廢話。來,把這幾點刻在腦子裡:

  1. 自由主義的本質:別再把「除罪化」跟「提升效率」混為一談。自由主義強調個人對於身體與意志的絕對自主權。只要不侵害他人法益,國家就沒資格充當什麼「道德導師」來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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