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10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q2 題
二、刑事司法體系的主要目標在保護社會民眾安全、維護社會秩序、預防犯罪發生及妥善處理犯罪事件。但在達到這些目標或任務之刑事司法過程中,卻存有「犯罪控制模式」、與「適法程序(Due Process)模式」等兩個互相競爭與對立的模式。試分別描述此兩種刑事司法體系過程的模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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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赫伯特·帕克(Herbert Packer)所提出的兩種刑事司法體系模式。答題架構應採比較法,針對「犯罪控制模式」與「適法程序模式」,分別從其核心價值觀點、運作特徵(如:裝配線與障礙賽)、對嫌疑人有罪的推定方式(事實上有罪 vs 法律上有罪)進行條理分明的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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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分析】:本題旨在測驗美國學者赫伯特·帕克(Herbert Packer)於1968年提出的刑事司法體系雙元模式:「犯罪控制模式(Crime Control Model)」與「適法程序模式(Due Process Model)」,要求考生論述兩者在價值觀、目標與運作機制上的根本差異。\n\n2. 【相關法條/理論】:Packer 的刑事司法體系兩大模式理論。\n\n3. 【涵攝】:\n(1) 犯罪控制模式(Crime Control Model):\nA. 核心價值:強調鎮壓犯罪是刑事司法體系最重要、優先的任務,目的在保障社會治安與多數人的安全。\nB. 運作特徵與比喻:重視行政「效率」,認為司法過程應如「機械裝配線(Assembly Line)」般迅速、標準化地處理案件,快速將犯罪者定罪並隔離。\nC. 權限與推定:傾向擴張警察與檢察官等執法機關的權限;對嫌疑人抱持「事實上有罪(Factual Guilt)」的推定,認為被警察逮捕的人極大機率就是真正的罪犯。\n\n(2) 適法程序模式(Due Process Model):\nA. 核心價值:強調保障個人基本人權,防範國家公權力濫用而侵害無辜民眾。\nB. 運作特徵與比喻:重視「程序正義」,不惜犧牲效率。認為司法過程應如「障礙賽跑(Obstacle Course)」般,設立層層法律關卡與嚴格審查,以確保每一個定罪都經得起考驗。\nC. 權限與推定:堅持「無罪推定原則(Presumption of Innocence)」與「法律上有罪(Legal Guilt)」;強調嫌疑人的辯護權、緘默權及法官的客觀審查,限制警察執法手段。\n\n4. 【結論】:犯罪控制模式側重於「維護治安」與「打擊犯罪的效率」;而適法程序模式則側重於「保障人權」與「程序正義」。兩者雖然在理念上相互對立與競爭,但在現代法治國家的刑事司法運作中,往往呈現鐘擺般的動態平衡。\n\n5. 【答題提醒】: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比較題,務必要寫出 Packer 所提出的著名比喻(裝配線 vs. 障礙賽)以及對有罪認定之差異(事實上有罪 vs. 法律上有罪),這是閱卷委員給分的關鍵字(Keywor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