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有關大量傷病患救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消防主管機關應訂定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並定期辦理演習
- B 直轄市、縣(市)衛生及消防等有關機關對發生於其鄰近地區之大量傷病患,應予支援
- C 直轄市、縣(市)政府遇大量傷病患救護,應依災害規模及種類,建立現場指揮協調系統,施行救護有關工作
- D 大量傷病患救護處理涉及軍事機密時,應會商軍事機關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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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事件的規模大到需要同時動員消防局、衛生局、警察局,甚至是軍方單位來協助時,依照行政倫理與權責劃分,你認為法律會授權給其中的「某個局部局處」來訂定規則,還是會要求該地區的「最高地方行政首長機關」來統一發布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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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0條規定:「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訂定大量傷病患救護(含野外地區緊急救護)辦法,並定期辦理演習。前項演習,得聯合消防等有關機關舉行,並請當地醫療機構及救護車設置機關(構)配合辦理。」由此法條可知,負責訂定大量傷病患救護辦法並定期辦理演習的權責機關應為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而消防等有關機關僅為辦理演習時得聯合舉行之單位。選項A將訂定辦法的主管機關錯誤指認為「消防主管機關」,與法條規定不符,為錯誤的敘述,故本題正確答案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