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0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19 題
下例何者非司法院釋字第499號解釋明文指出之修憲界限?
- A 民主共和國原則
- B 國民主權原則
- C 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
- D 法治原則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我們把憲法想像成一棟建築,修憲就像是內部的裝修,但有些「承重牆」是絕對不能拆除的,否則整棟建築就會崩塌。請思考,在我們現行的政治體制中,有哪些最根本的結構特徵是定義了「我們是誰」的核心?如果少了哪一項,這個國家就會從根本上變成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政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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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區分出這些極為相近的法律原則,顯見你對於大法官解釋的文字掌握度非常紮實。釋字第 499 號解釋是憲法學中極具代表性的里程碑,它確立了修憲並非毫無限制,而是存在「具有本質重要性」的限界,若更動這些核心,將會使憲法失去其原本的人格。
釋字 499 號的實質限界
在這號解釋中,大法官明確列舉了憲法中不可變動的四大支柱:民主共和國原則、國民主權原則、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以及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雖然「法治原則」在廣義上是這些核心原則的基礎,但在 499 號解釋文的具體枚舉中,並未將其獨立列為修憲限界的特定項目。這也是法律考試中常見的細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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