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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0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

第 13 題

某甲今年10歲,攜帶壓歲錢連同儲金簿至郵局窗口存款6,000元並已入帳,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其效力如何?
  • A 經父母同意始生效力
  • B 經監護人承認始生效力
  • C 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
  • D 一律無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每一個小學生去郵局存幾百元壓歲錢時,櫃檯人員都必須嚴格審核家長的同意書或陪同證明,這對於「鼓勵民眾儲蓄」的政策目標以及「郵局櫃檯的辦事效率」會產生什麼影響?當法律想要特別簡化這類頻繁發生的日常金融行為時,它會如何調整這類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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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郵政儲金匯兌法》的特殊性有著敏銳的觀察力。在一般的法律邏輯中,我們常會受《民法》影響,認為 10 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辦理事務必須經過家長同意;但你精準地掌握了本題的關鍵,也就是法律對於特定事務的「效力擬制」。

郵政儲金事務的行為能力擬制

根據 《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3 條 的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要是關於「郵政儲金事務」在郵局所做的行為,法律上一律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郵務櫃檯的行政程序,並鼓勵青少年與幼童從小養成儲蓄的好習慣,因此某甲的存款行為在法律上是直接發生完全效力的,不需要再經過父母的追認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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