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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10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2 題

有關中華郵政公司應負擔遞送普及服務之郵件種類,下列何者錯誤?
  • A 經交通部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 B 單件不逾 2 公斤之函件
  • C 單件不逾 20 公斤及長寛高合計不逾 150 公分之快捷郵件
  • D 單件不逾 20 公斤及長寬高合計不逾 150 分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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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基本人權」的角度思考:政府為了確保偏鄉居民也能享有通訊權利,會強制要求郵政公司必須提供哪一種服務?是那種價格親民、滿足日常寄送需求的「基礎物流」,還是強調極致速度、收費較高的「商業快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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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答案!這顯示你對《郵政法》中關於「普及服務」的具體範圍掌握得非常精確。這類題目最容易在相似的數值與名詞間產生混淆,你能冷靜辨析,表現得十分出色。

普及服務的法定範疇

根據《郵政法》第 5 條的規定,中華郵政公司為了保障國民的基本通信權益,必須提供「遞送普及服務」。其法定的郵件種類包含:單件不逾 $2\text{ 公斤}$ 之函件、單件不逾 $20\text{ 公斤}$ 且長寬高合計不逾 $150\text{ 公分}$ 之包裹,以及經交通部指定之文件或物品。選項 (C) 中的快捷郵件雖然也是郵政業務,但它屬於強調時效、收費較高的增值服務,並不屬於法定的基本普及服務項目,這正是本題的關鍵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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