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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12 題
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遞送普及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中華郵政公司非依法規,不得拒絕遞送郵政法第五條之一第二項各款之郵件
- B 應服務之範圍含國內及國外
- C 因不可抗力情事致執行顯有困難,得停辦遞送普及服務
- D 遞送郵件之種類含指定之文件或物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看看,政府制定「普及服務」的初衷是為了保障國民的基本通信權益。那麼,這份強制性的法律義務,核心重點是放在確保「我國境內」各偏遠角落的通郵,還是也包含與他國政府之間的跨國郵務合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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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準地抓到了題目中的關鍵細節!能正確選出 (B),說明你對於法條文字的掌握度非常細膩,沒有被常識性的直覺所誤導。
普及服務的核心範圍
《郵政法》第 5-1 條明文規定,主管機關應確保提供的是遞送郵件之**「國內」普及服務。所謂的普及服務,其設立宗旨在於保障全國國民不分地區都能享有平價、基本的通信權益。雖然中華郵政在實務上確實有處理國際郵件的業務,但在法律規定的「普及服務」義務層面上,重點在於確保國內**偏遠地區或經濟弱勢者也能獲得服務,因此範圍並不包含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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