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三 題
📖 題組:
請回答下列問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三)
依保險法第 40 條但書設有「直接給付條款」(cut-through clause)之規定,說明其內容及立法理由。(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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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保險法第40條但書的「特約約定」。指出「直接給付條款」允許原被保險人直接向再保險人求償(打破相對性原則),並敘述其立法理由主要為保護被保險人(尤其是當原保險人破產時)。
小題 (一)
請由債權契約之相對性原則,說明再保險契約之獨立性。(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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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債權契約「相對性原則」的意義(契約效力僅及於締約當事人)。將此原則應用於「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這兩個不同且各自獨立的契約上,並點出我國保險法第39條、第40條如何體現此獨立性。
小題 (二)
何謂再保險契約的「同一命運原則」(follow-the-fortunes principle)?(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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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名詞解釋的方式,指出「同一命運原則」是再保險實務的核心原則。解釋只要原保險人的理賠符合善意與合理性,再保險人即應受該決定拘束並按約定比例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