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申論題
112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何謂再保險?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得否於保險契約約定,得向再保險人直接請求理賠?又於保險代位法律關係中,保險人得對第三人代位求償之金額,是否應該扣除再保險理賠?(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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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分為三個層次:首先,寫出保險法第39條再保險之定義;其次,根據保險法第40條,原被保險人原則上無權向再保險人請求,但但書規定「另有約定」例外允許(切斷條款);最後,針對保險代位,說明保險人對第三人代位求償,不受其是否獲得再保險理賠之影響,兩者法律關係各自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