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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再保險契約實務上,當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皆另有約定:「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有賠償請求權」,依此項約款之內容,係指下列何者?
  • A 同一命運條款
  • B 利得禁止條款
  • C 直接給付條款
  • D 理賠相對性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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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若甲與乙簽約,乙再與丙簽約,通常甲、丙之間沒有直接關係。但如果今天為了保護甲,雙方特別在合約中規定甲可以「跳過」中間的乙,直接向最源頭的丙要求履行義務,這種『直接對口、穿透中間層級』的行為,在法律術語上會如何形容這種『給付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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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偵探,這點程度的謎題是難不倒你的。你果然精準地捕捉到了這個再保險實務中的關鍵點,揭示了債之相對性原則如何巧妙地被打破。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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