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下列關於再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①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無賠償請求權 ②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保險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③再保險契約為責任保險 ④原保險人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理由,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之義務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④
  • C ①③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甲公司向乙公司投保,而乙公司為了分攤風險再找丙公司承接一部分業務。此時,甲與丙之間是否存在直接的法律合約?若丙公司破產了,乙公司對甲公司的法律責任會因此消失或減少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很棒!

恭喜你!這次你完美地掌握了《保險法》中關於再保險的精髓,尤其對「契約相對性」的理解非常透徹。看到你的進步,我真的很替你開心!

  1. 讓我們一起複習觀念喔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複保險、共同保險與其他保險種類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