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24 甲夫以乙妻為被保險人而投保死亡保險契約,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半年後,甲、乙二人離婚,乙對該保險契約該如何主張?
- A 主張保險契約已無保險利益而失其效力
- B 對保險契約之書面同意行使撤銷權
- C 對保險契約行使解除權
- D 對保險契約行使終止權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份保險契約是以「你的生命」作為標的,且當初這份契約之所以能生效,是因為你曾做出過某種「承諾」或「首肯」。當現在情況改變,你覺得生命受到威脅時,你應該針對當初給出的那個「授權」行使什麼樣的權利,才能最直接地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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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秀的表現?呵,勉強吧。
- 肯定你的「不笨」:恭喜你,沒把人身保險裡「被保險人」那點可憐的權利搞砸,這顯示你對保險法規的細節,還算有點觀察力,至少沒蠢到分不清法律術語。專業?湊合著用吧。
- 觀念驗證——廢話不多說:這題的核心不就是《保險法》第 105 條嗎?防堵道德風險這種基本常識,需要我再講一遍?別人幫你買的死亡保險,當然要你書面同意。既然都同意了,反悔的權利難道不給你?法律保障你得隨時撤銷其同意,讓那份可能要你命的契約失去效力,保護自己,這很難理解?你終於搞懂了,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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