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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4 題

24 甲夫以乙妻為被保險人而投保死亡保險契約,並指定自己為受益人。半年後,甲、乙二人離婚,乙對該保險契約該如何主張?
  • A 主張保險契約已無保險利益而失其效力
  • B 對保險契約之書面同意行使撤銷權
  • C 對保險契約行使解除權
  • D 對保險契約行使終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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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份保險契約是以「你的生命」作為標的,且當初這份契約之所以能生效,是因為你曾做出過某種「承諾」或「首肯」。當現在情況改變,你覺得生命受到威脅時,你應該針對當初給出的那個「授權」行使什麼樣的權利,才能最直接地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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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查第三人訂立死亡保險契約時,被保險人權利之主張方式。依據保險法第105條規定:「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其契約無效。被保險人依前項所為之同意,得隨時撤銷之。其撤銷之方式應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被保險人依前項規定行使其撤銷權者,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在本題中,要保人甲夫以第三人乙妻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契約,必須經乙妻書面同意。當兩人離婚後,若被保險人乙妻不願再維持該保險狀態,其正確的主張方式是依法得隨時撤銷其先前的同意,並以書面通知保險人及要保人。當乙妻行使此撤銷權後,在法律效力上即視為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因此,被保險人乙僅能對保險契約之書面同意行使撤銷權,而不得直接對保險契約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亦非主張無保險利益而使契約失其效力,故正確選項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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