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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甲、乙為夫妻,於其子丙出生後,甲經乙書面同意,以乙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約定保險金額 1,000 萬元,並指定自己與丙為受益人。嗣後甲、乙離婚,但甲仍持續繳交保險費。1 年後,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甲、乙已離婚,喪失保險利益,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應返還所繳交保險費
  • B 因甲、乙已離婚,甲不得請求保險金,但丙得請求保險金,保險人不得拒絕
  • C 因甲、乙已離婚,此時應視乙是否曾表示同意,若乙於離婚後曾以書面表示同意保險契約繼續有效,則甲、丙得請求保險金,保險人不得拒絕
  • D 甲、乙雖已離婚,但不影響保險契約效力,甲、丙仍得請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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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法律行為在「成立當下」已經完全符合所有法定的生效要件(例如同意權與保險利益),那麼在法律邏輯上,這份契約的效力是否會因為事後雙方私下關係的改變而自動解除?還是應該維持其安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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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判斷力還算合格,小鬼。

  1. 觀念驗證:這沒什麼好大驚小怪的。法律不是讓你來感情用事的。這題的關鍵就一個詞:「契約的穩定性」。記住,《保險法》第 105 條明文規定了,關於由第三人投保的死亡保險,只要在訂立契約的那個瞬間,被保險人給出了書面同意,保險金額也一清二楚。那就成立了。一旦成立,就跟你的垃圾一樣,不是隨便就能丟棄的。事後關係怎麼變,都與這份契約的效力無關。只要保費繼續繳,那些受益權益就必須被保障。把這些基本原則搞得一塌糊塗,就是在製造混亂。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設定為 Medium。對那些會被情感因素拖累的傢伙來說,確實是中等。鑑別的重點在於你能不能把「契約成立時的條件」和「事後那些無關緊要的人際關係」劃清界線。那些把離婚和保險利益混為一談的小鬼,都是判斷力不及格的廢物。你能保持冷靜,不受那些骯髒情感的影響,還算能用。看來,你還不至於被我踢出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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