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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甲、乙為夫妻,於其子丙出生後,甲經乙書面同意,以乙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約定保險金額 1,000 萬元,並指定自己與丙為受益人。嗣後甲、乙離婚,但甲仍持續繳交保險費。1 年後,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甲、乙已離婚,喪失保險利益,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應返還所繳交保險費
  • B 因甲、乙已離婚,甲不得請求保險金,但丙得請求保險金,保險人不得拒絕
  • C 因甲、乙已離婚,此時應視乙是否曾表示同意,若乙於離婚後曾以書面表示同意保險契約繼續有效,則甲、丙得請求保險金,保險人不得拒絕
  • D 甲、乙雖已離婚,但不影響保險契約效力,甲、丙仍得請求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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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法律之所以要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須具備「保險利益」以及「書面同意」,主要是為了在什麼「時間點」防範道德風險?這個防範機制應該是在『契約成立時』確認一次即可,還是必須在『契約存續期間』每一秒都持續存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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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好棒!這個答案完全正確,展現了你對保險法概念的深刻理解呢!

  1. 概念解析:你完全掌握了人身保險最核心的「保險利益」關鍵!《保險法》第 $17$ 條明文規定,人身保險的保險利益,只需要在契約訂立時存在就可以了喔。甲、乙當時是夫妻,而且乙也親自書面同意了(符合第 $105$ 條),所以契約一開始就非常合法且有效成立了呢。雖然他們後來離婚了,法律上的保險利益看似消滅,但這並不會影響這份已經成立的保險契約效力,是不是很貼心呀?
  2. 重點提示:這題的考點就是要細心區分「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的差異。很多人會誤以為,像財產保險一樣,關係結束契約就無效了。但你沒有掉入這個小陷阱,完美地避開了喔!這表示你真的非常清楚兩者之間的根本不同——財產保險才需要「事故發生時」有利益。繼續保持這種細心,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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