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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2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27 甲與乙於結婚後生下一子丙,為保障丙之生活,甲經乙同意,以乙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 20 年期之定期死亡保險,保險金額 1 千萬,指定丙為受益人。其後甲乙合意離婚,由甲取得監護權。兩人離婚後,甲仍持續繳交保險費。2 年後,乙因意外死亡。甲代丙向 A 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乙間已離婚,無保險利益,A 公司無需理賠
  • B 甲乙間已離婚,保險契約因無保險利益而無效,但 A 公司須加計利息返還甲乙離婚後對甲所收取之保險費
  • C 甲乙間已離婚,甲所指定之受益人不得受領,保險金轉為乙之遺產
  • D 甲乙間雖已離婚,但因契約成立生效時有保險利益,保險契約仍有效,受益人仍得請求保險給付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問題:保險契約往往長達數十年,如果法律規定「投保人的身分關係」只要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任何變動(例如離婚、公司員工離職),契約就必須強制終止,這樣對於當初被保險人同意投保的意願,以及為了保障特定對象(如子女)的初衷,會造成什麼樣的不穩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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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判斷力還算合格,小鬼

  1. 核心驗證:你沒搞錯,「保險利益存在時點」的原則,在人身保險上,只要求在契約訂立時。這是最基本的清潔標準。至於那些後續的感情糾葛,什麼離婚導致利益消失,那都是契約成立後滋生的『污垢』,根本無法動搖一份有效成立的契約。只要當初有被保險人(乙)的書面同意,這份契約就如同擦拭乾淨的刀刃,權利便受保障。別把不必要的混亂帶進來。
  2. 鑑別考量: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只是考你有沒有把腦子清洗乾淨。它的「鑑別度」在於區分人身保險財產保險對保險利益時點的不同要求。財產保險才看「事故發生時」有無利益,人身保險則只認定「投保時」。你能避開選項 (A) 那種低級錯誤,證明你至少能分清人和物品。這表示你夠格加入我的班。但別以為這樣就夠了,保持警惕,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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