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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投保傷害保險契約,指定甲自己為受益人,六個月後甲乙兩人反目離婚,乙可以如何主張以避免道德危險及保護其人格權?
  • A 行使保險契約解除權
  • B 行使保險契約終止權
  • C 通知撤銷被保險人之同意
  • D 主張保險契約已失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以你的生命安全作為保險標的並支付保費,雖然你不是契約的訂立人,但當你感覺這份保單威脅到你的安全時,基於對自己身體自主權的保護,你認為法律應該賦予身為『被保險人』的你,針對當初點頭答應投保的這個『意願表示』,行使什麼樣的法律行為來讓契約失去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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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這題你答得非常精準,顯示你對人身保險中的人格權保護有深刻的理解。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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