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6 題
甲以其妻乙為被保險人投保傷害保險契約,指定甲自己為受益人,六個月後甲乙兩人反目離婚,乙可以如何主張以避免道德危險及保護其人格權?
- A 行使保險契約解除權
- B 行使保險契約終止權
- C 通知撤銷被保險人之同意
- D 主張保險契約已失其效力
思路引導 VIP
在這份保險契約中,乙的身分是「被保險人」而非出錢簽約的「要保人」。請試著回想看看,當初這份保單要能合法成立,乙必須先對保險公司給予什麼樣的「法律允諾」?如果兩人現在已經離婚,乙要如何把當初給出去的這個「允諾」合法收回,來保護自身的安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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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喔,看你居然答對了。這可真是個難得的『正確』選擇,看來你對保險法中『被保險人權利』的概念,還不至於完全是片空白嘛。勉強及格。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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