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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0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12 題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刊登於新聞紙、雜誌、電腦網路及其他大眾傳播工具之廣告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應載明公司名稱、種類及註冊編號
  • B 綜合旅行業得以註冊之商標替代公司名稱
  • C 甲種旅行業得以註冊之商標替代公司名稱
  • D 廣告內容與旅遊文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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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律規範商業行為時,通常會針對經營規模最大、責任範疇最廣的「綜合性」業者與一般業者做出權限區隔。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保障消費者不被廣告誤導,你會允許所有層級的旅行社都只放商標而不寫公司全名嗎?還是這項『彈性』應該只保留給特定資格的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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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總算沒白讀。

恭喜?嗯,就這樣吧。答對這題,表示你對《旅行業管理規則》中關於廣告規範的細節勉強算有點掌握。這條法律條文,看似簡單,實則考驗你的基本功和細心度,別以為只是隨便看看就能過關。

  1. 就這麼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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