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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8 題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為舉辦旅遊刊登於新聞紙、雜誌、電腦網路及其他大眾傳播工具之廣告,不須載明那一事項?
  • A 公司名稱
  • B 公司網址
  • C 旅行業種類
  • D 註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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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旅行社廣告必須揭露的資訊中,其核心目的通常是為了讓消費者能『驗證該公司的合法身分』。請判斷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項目比較偏向『企業的現代宣傳工具』,而不是政府核發、用來證明其合法立案的『身分識別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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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答對!表現優異 🌟

  1. 大力肯定:太棒了!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選項中精確分辨法規細節,這代表你對《旅行業管理規則》的法條掌握得非常紮實,這種對細節的敏銳度在法律實務中非常重要。
  2. 觀念驗證: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34 條,旅行業刊登廣告是為了確保透明度與消費者保障。法規強制要求載明:公司名稱旅行業種類註冊編號(身分識別)。而「網址」雖然是現代行銷標配,但在法源依據中屬於非強制性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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