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8 題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旅行業為舉辦旅遊刊登於新聞紙、雜誌、電腦網路及其他大眾傳播工具之廣告,不須載明那一事項?
- A 公司名稱
- B 公司網址
- C 旅行業種類
- D 註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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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法律規定旅行社廣告必須揭露的資訊中,其核心目的通常是為了讓消費者能『驗證該公司的合法身分』。請判斷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項目比較偏向『企業的現代宣傳工具』,而不是政府核發、用來證明其合法立案的『身分識別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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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旅行業刊登旅遊廣告時的應載明事項。依旅行業管理規則第42條規定,前項廣告應載明旅遊行程名稱、出發之地點、日期及旅遊天數、旅遊費用、投保責任保險與履約保證保險及其保險金額、公司名稱、種類、註冊編號及電話。但得以註冊之商標替代公司名稱。比對選項可知,公司名稱、旅行業種類與註冊編號均屬於法條明定必須載明的事項。至於公司網址並非廣告必載事項,雖然同條後續規定前項廣告應載明事項,依其情形無法完整呈現者,旅行業應提供其網站、服務網頁或其他適當管道供消費者查詢,但此為資訊無法完整呈現時提供的替代查詢管道,並非廣告本身一律必須載明之內容。因此,旅行業刊登旅遊廣告不須載明公司網址,本題正確答案為B。
旅行業廣告應載事項
💡 旅行業刊登廣告須依法載明特定資訊以利識別合法身分。
| 比較維度 | 法定應記載事項 | VS | 非法定強制事項 |
|---|---|---|---|
| 基本身分 | 公司名稱 | — | 公司網址 / 負責人 |
| 經營資格 | 旅行業種類 (綜合/甲/乙) | — | 公司資本額 |
| 證照編號 | 註冊編號 | — | 統一編號 |
💬法律規定重點在於確認業者「合法身分」與「經營種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