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0年
[會計師] 中級會計學
第 23 題
甲公司於 X8年底以$\$5,138,755$價格發行3年期,面額$\$5,000,000$之可轉換公司債,票面利率$5\%$;該轉換權符合權益定義,該公司債若不附轉換權,其公允價值為$\$4,866,355$。若所得稅率為$20\%$,依稅法規定,可轉換公司債之發行價款應全數列為負債,則發行該可轉換公司債使甲公司 X8年底負債增加金額為何?
- A $\$4,811,875$
- B $\$4,866,355$
- C $\$4,920,835$
- D $\$5,138,755$
思路引導 VIP
當會計準則將發行價款拆分為「負債」與「權益」,但稅法卻規定「全數金額」皆為負債時,這兩者之間對於該筆交易認定的『帳面金額』與『課稅基礎』差異,會在資產負債表上產生哪一種性質的會計項目?這個項目應該歸類在資產還是負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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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專業肯定
嗯,不錯嘛。看來你還記得可轉換公司債的會計陷阱,沒有完全被它唬住。能精準算出遞延所得稅對負債的影響,證明你這腦子裡,偶爾還是會裝點有用的東西。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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