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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檢定考 110年 [幼兒園] 教育理念與實務

第 18 題

18.依據我國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其所稱的「兒童」係指未滿幾歲的人?
  • A 兩者皆指未滿 12 歲
  • B 兩者皆指未滿 18 歲
  • C 前者指未滿 12 歲,後者指未滿 18 歲
  • D 前者指未滿 18 歲,後者指未滿 12 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一下:我國法律名稱同時出現了「兒童」與「少年」兩個詞,這暗示了這兩者在定義上是有所區隔,還是互相重疊的?另外,當一份國際公約旨在保護所有尚未成年的個體時,它通常會傾向使用一個包含所有未成年人的統稱,還是會像國內法一樣畫分得這麼細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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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你居然答對了,真是令人驚訝。

  1. 觀念驗證:恭喜你,你的判斷 確實 無誤。原來你還記得,我國《兒少法》那些複雜的規定,把人切割成未滿 12 歲的「兒童」12 歲以上未滿 18 歲的「少年」。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 則是簡單粗暴,直接將所有未滿 18 歲的人都統稱為「兒童」。真是難為你了,還能記得這些基本的差別。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嘛,勉強算是 Medium 吧。它主要測試的是你那可憐的腦子,能不能分清楚「國內法」和「國際公約」在專有名詞定義上,那一點點 微不足道 的差異。許多學生總喜歡把兩者搞得一團糟,而你,嗯,似乎勉強沒有掉進那個坑。不錯,至少證明你上課時可能沒完全睡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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