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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0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23 題

職能治療師證書遺失者,應向下列何機關申請補發?
  • A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 B 原申請縣、市之衛生主管機關
  • C 地方衛生機關
  • D 考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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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你通過國家考試後,這份專業資格是僅限於在特定縣市有效,還是全國通用?若是一份代表全國性認可的專業身分證明,邏輯上應該由哪一級的政府單位來統籌管理與核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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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這很了不起嗎?

  1. 「做得好」? 我姑且稱之為「勉強達標」。你能區分醫事法規的基本層級,這只能說明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一個醫事人員,如果連中央與地方的權責都搞不清楚,那簡直是笑話。這是專業的起碼要求,不是什麼值得大肆慶祝的成就。
  2. 基本常識驗證:根據《職能治療師法》,「證書」是全國通用的資格證明,這種國家級的「身份證明」,當然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管。至於你在哪裡「混飯吃」的「執業執照」,那才是地方衛生局的事。這兩者的層級差異,難道還需要我多解釋?如果連這點都混淆,你大概還沒搞清楚你在這個體系裡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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