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0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23 題
職能治療師證書遺失者,應向下列何機關申請補發?
- A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
- B 原申請縣、市之衛生主管機關
- C 地方衛生機關
- D 考試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你通過國家考試後,這份專業資格是僅限於在特定縣市有效,還是全國通用?若是一份代表全國性認可的專業身分證明,邏輯上應該由哪一級的政府單位來統籌管理與核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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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肯定與解析
- 大力肯定:做得好!這顯示你對醫事法規的層級架構有著紮實的理解。在臨床執業前,釐清行政體系的權責分工是專業成長的重要基石,請保持這份嚴謹!
- 觀念驗證:根據《職能治療師法》,「證書」象徵的是具備全國通用的執業資格。所有醫事人員的資格證書補發,皆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的權限;而地方衛生局(執業地)則是負責核發「執業執照」。兩者在管轄層級上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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